(一)现代学徒制试点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我校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要求,牢牢把握现代学徒制“招生招工一体化、企业员工和学校学生双重身份、校企双主体育人”基本特征,加强对试点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切实提高试点人才培养质量;坚持“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岗位培养、在岗成才”原则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人才培养工作。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试点班学生因应征入伍、生病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休学、复学后,学校和试点企业没有继续开展试点的,经学校、试点企业和学生协商一致,可按学校有关规定,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学习。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班护理专业教学在清远市人民医院进行;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班医学美容技术专业教学在香港雅姬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
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入非试点班,非试点班学生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不得转教学地点,个别学生因工作地点变动等特殊情况申请转教学地点,理由充分、情况属实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学校可同意学生转教学地点;转入地专业选择受限制的,如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可转专业,但不得转入非2022年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招生专业。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班行政管理专业教学在我校进行。
(二)我校2022年护理、医学美容技术、行政管理专业自主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我校未与任何教育或培训机构合作此项招生。
(三)现代学徒制试点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1.学校与合作单位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3.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四)报考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如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则不予录取。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就读阶段。
3.报考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院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
4.如违反合同要求和合作单位日常管理要求,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五)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招生录取的学生应按规定交纳学费等费用,具体标准按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要求申请资助。具体资助政策可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网址为:http://www.xszz.***.cn/)查询。不符合国家资助条件的学生,自行支付学费等费用。
2022年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试点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对中职专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