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籍在清远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清远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清远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答案来源于:2022年清远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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