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总成绩相同按照以下原则录取:(1)如第一项面谈分数相同;参考第二项:高中毕业生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高中阶段同等学历学生参考学业成绩和职业技能证书。
2.录取时间:第一阶段,2022年4月1日前,学校官网上公布第一阶段录取结果。第二阶段,2022年4月6日至4月12日。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如我院第一阶段招生计划未录满,考生可按我院征集志愿计划,再报考我院,我院认可省内其它各高职院校的成绩。4月12日前,在学校官网上公布第二阶段录取结果。
3.根据省考试院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可再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4.如考生未按我校规定时间阶段报道,按自动放弃注册学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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