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育部批准(备案) 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 高校(含独立学院)均可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高校应根据我省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 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生源情况,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 来源计划。
高校按教育部有关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招生 来源计划,经高校主管部门审核和教育部批准(备案)后,由山 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 (公布前经高校核对无误)。
高校应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与主 管部门核定并上报教育部备案的一致。 招生计划一经向社会公布,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更。严禁任何高校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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