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表现成绩重点考查学生在校及服役期间表现,对表现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计入综合考查成绩。
1.服现役年限满2年的,计2分,每多服役1年计1分。
2.在艰苦边远地区、海岛等艰苦条件下服役并在部队服役期间连续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海岛津贴一年(含)以上的,计6分。
3.服役期间获个人嘉奖,每次计5分。
4.士兵服役期间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分别计50、40、30、20、10、5分。士兵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分别计40、30、20、10、5、2分。残疾等级计分以退役时的残疾等级为准。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奖励,每次加1分。
6.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每次加2分。
说明: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服役期间获得的奖励均指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实施的奖励项目。获得个人嘉奖的,退役士兵档案中必须具备个人奖励相关登记(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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