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材料审查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需要提前进行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准予参加综合考核。
1. 公开招考博士生资格审查时核验下列证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出示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3)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学生证;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核验学士学位证书、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期刊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已修硕士课程的正式成绩单;
(5)不能在资格审查前获得硕士学位的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在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以及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按上述第(4)条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
(6)凭境外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
(7)院系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资格审查时核验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
3. 时间和形式:
(1)本校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公开招考博士生:9月13日(周一)16:00-17:00;地点:东主楼10区312。
(2)外校直博生、公开招考博士生:9月13日(周一)8:30-12:00,13:00-15:00;采用线上【腾讯会议】(双机位),并宣读《清华大学2022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考核考生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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