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校推免生
采用学习成绩、科技活动、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评定方式,按总成绩推荐录取。
其中,
GPA1:为前三年绩点线性映射得到的百分制成绩。根据已修学分数多少,对初始成绩GPA0(教学计划中前三年的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平均绩点,线性映射得到的百分制成绩。当已修学分数(必修+限选)少于教学计划学分数不超过3学分时,不做修正,即GPA1=GPA0;当超过3学分时,按照如下方法进行修正:
科技活动奖励STA
根据《车辆与运载学院本科生推研科技创新奖励办法(2021)》确定。
2.外校推免生、公开招考考生
按综合考核成绩排序,采取导师-申请人双向选择方式分类录取。
3.其它
对专项计划等有自带研究生名额的申请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只参加面试,并以面试成绩确定是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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