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名称 |
考点地址 |
山东省青岛第一中学 |
市南区单县路46号 |
山东省青岛第二中学 |
崂山区松岭路70号 |
山东省青岛第五中学 |
市南区上杭路5号 |
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 |
市北区延安路90号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 |
市北区台东一路27号 |
山东省青岛第十五中学 |
城阳区硕阳路69号 |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 |
市北区嘉善路48号 |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 |
市北区海泊桥159号 |
山东省青岛第二十一中学 |
市北区淮阳路23号 |
青岛沧口学校 |
李沧区临汾路101号 |
山东省青岛第二十三中学 |
市北区重庆南路76号 |
山东省青岛第二十四中学 |
市南区云南路287号 |
山东省青岛第二中学分校 |
市南区江西路70号 |
山东省青岛第二十六中学 |
市南区京山路18号 |
山东省青岛第二十八中学 |
市北区大连路18号甲 |
青岛旅游学校 |
市北区延安一路29号 |
青岛烹饪职业学校 |
市北区平安路24号丁 |
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一中学 |
李沧区永清路46号 |
青岛电子学校(台东校区) |
市北区台东一路118号 |
青岛电子学校(市南校区) |
市南区新昌路36号 |
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三中学 |
李沧区永平路107号甲 |
山东省青岛第三十四中学 |
市北区长春路2号 |
青岛商务学校 |
市南区贵州路1号 |
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九中学(初中部) |
市南区登州路5号 |
山东省青岛第四十二中学 |
市北区镇江路27号 |
山东省青岛第四十四中学 |
市北区瑞昌路108号 |
青岛工贸职业学校 |
李沧区永年路25号 |
山东省青岛第四十七中学 |
市北区上清路10号 |
山东省青岛第五十中学 |
市北区嘉善路17号 |
青岛艺术学校 |
李沧区九水路176号 |
山东省青岛第五十三中学 |
市北区南京路318号 |
青岛城市管理职业学校 |
市北区河清路40号 |
山东省青岛第五十七中学 |
市南区江西路152号 |
山东省青岛第五十八中学 |
李沧区九水路20号 |
山东省青岛第五十九中学 |
市南区延安三路216号 |
山东省青岛第六十一中学 |
李沧区东山三路3号 |
山东省青岛第六十二中学 |
李沧区万年泉路51号 |
山东省青岛第六十三中学 |
李沧区虎山路1号 |
青岛李沧区实验初级中学 |
李沧区九水东路249号 |
山东省青岛第六十五中学 |
市北区同安二路12号 |
山东省青岛第六十六中学 |
市北区杭州路3号乙 |
山东省青岛第六十七中学 |
崂山区海尔路15号 |
山东省青岛第六十八中学 |
崂山区九水东路619号 |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 |
李沧区京口路78号 |
青岛高新职业学校 |
崂山区劲松七路217号 |
青岛第二实验初级中学 |
市北区银川西路236号 |
青岛市崂山区实验初级中学 |
崂山区劲松八路117号 |
青岛市崂山区育才学校 |
崂山区绣岭路1号 |
青岛市崂山区第三中学 |
崂山区香山路1号 |
青岛市崂山区第五中学 |
崂山区九水东路629号 |
青岛市崂山区第六中学 |
崂山区崂山路183号 |
青岛市城阳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城阳区仙山东路88号 |
青岛市城阳第四中学 |
城阳区阜城路511号 |
青岛市城阳第五中学 |
城阳区宝安路7号 |
青岛市城阳第九中学 |
城阳区王沙路366号 |
青岛市城阳第十中学 |
城阳区正阳东路58号 |
北京师范大学青岛附属学校(第三校区) |
城阳区双元路18号 |
附件2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手表,具有通讯、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封闭区、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自命题科目按招生单位要求确定是否粘贴条形码。凡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将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答题框内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来源与版权所有:青岛市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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