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要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进行。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考试招生工作的影响,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区市教体局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或未经批准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三)加强学籍管理
严格落实九年级下学期不允许转学、同一个招生区域不允许转学的要求。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在区市以外普通高中学校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允许转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在区市普通高中就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四)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各区市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规违纪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面向四区招生志愿代码、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各区市要于2022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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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教育局政务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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