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5×70%+综合测试成绩×30%。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1.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按复试专业(领域)总成绩分别排名。
2.按各批次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分别进行总成绩排名。
3.考生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初试总分排名;初试总分相同按初试英语科目成绩排名;初试总分和初试英语科目成绩均相同的按初试思想政治理论科目成绩排名。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方式
1.按批次对复试合格的考生进行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拟录取的考生选择同一导师的,根据分配给导师的招生计划数,按照选择该导师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排名确定。
3.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不予录取。
4.复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排名方式和拟录取名单确定方式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校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研究生处网站及学院网站公示。
(四)录取类别
1.非定向考生:档案转入我校的考生均录取为非定向研究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考生:档案不转入我校的考生均录取为定向研究生,录取前考生本人、工作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五)严肃考风考纪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本人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含调剂)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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