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追究制度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监督制度
学院设立专职监督员对整个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过程、招生计划、调剂政策执行、专项招录、信息公开情况等重要事项的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同时,学校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凡是发现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和纪律的,均可向我校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机关和研究生处举报,举报电话分别为0532-58957637,0532-58957598。
(三)信息公开制度
学院在网站开辟专栏,准确及时公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
(四)回避制度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有近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的相关人员不得参与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五)复议制度
考生如果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院工作小组投诉和申诉(电话0532-58957890),由复试小组进行答复。如对答复结果不满意的,可向学校领导小组投诉和申诉(投诉电话0532-58957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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