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百分制总成绩组成,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文化素质(占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占50%)”成绩组成,中职毕业生由“文化综合考试(占50%)+职业技能测试(占50%)”成绩组成。
3.结合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按总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即按考生第一专业(考试测试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录不满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专业志愿考生;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可调剂录取到其他尚有计划缺额的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公布招生总计划;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作退档处理。
4.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考生相同。
5.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执行。凡考生体检结果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6.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7.中职毕业生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可免试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但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8.普通高职毕业生附加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有每A等加0.5分,每B等加0.2分,高不超过5分,计入百分制总成绩。
9.退役军人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由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2年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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