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公示拟录取名单
学院教务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请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通知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4月6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在参加考试前须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及录取。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指定查询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以及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三条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测复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对复测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八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任何以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招生信息网(https://zs.***.cn)为学院发布招生信息唯一官方网站,其他网站未经授权,一律不得以网上报名的名义组织考生报名。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266404
联系电话:0532-81735177
成绩复核:0532-81735758
申诉电话:0532-81731866
招生信息网:https://zs.***.cn
微信公众号:qdgwzkzx
电子邮箱:qhvtc@***
2022年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外语考试类别: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