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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原则

2022年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5-30 09:34:28 解决时间:2021-11-24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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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学院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录取控制线

1、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普通类专业分别按照招生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

2、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校企合作类、中外合作类招生专业分别单独划定录取控制线。

3、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招生专业单独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1、达到低控制线上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录取考生时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若达到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在同一专业类别中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根据所报专业类别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调剂后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3、对于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他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报考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的考生,须按要求参加专业面试,未参加专业面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5、校企合作类、中外合作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其中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只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

6、若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按照文化基础知识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三)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1、在录取考生专业时,对于达到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学院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录取考生时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若达到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调剂后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3、对于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他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报考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的考生,须按要求参加专业面试,未参加专业面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5、校企合作类、中外合作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其中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只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

6、未参加我院组织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7、若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按照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四)招生计划调整

1、涉及招生计划规模总计划调整相关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请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学院根据各专业报考人数对执行计划数进行统一调整,专业间计划调整时,结合各专业实际报考人数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

3、未完成的各类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五)其他事项

1、有关要求:航海类专业女生谨慎报考。

2、外语考试类别: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一条公示拟录取名单

学院教务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请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通知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4月6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在参加考试前须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及录取。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指定查询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以及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三条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测复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对复测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八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任何以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招生信息网(https://zs.***.cn)为学院发布招生信息唯一官方网站,其他网站未经授权,一律不得以网上报名的名义组织考生报名。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266404

联系电话:0532-81735177

成绩复核:0532-81735758

申诉电话:0532-81731866

招生信息网:https://zs.***.cn

微信公众号:qdgwzkzx

电子邮箱:qhvtc@***

答案来源于:2022年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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