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附件:1.萍乡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萍乡市教育局
2022年4月12日
2022年萍乡市教育局高中、中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附件1、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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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来源于:2022年萍乡市高中、中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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