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港澳台学生应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执行统一的毕业标准,政治课和军训课学分可以其他国情类课程学分替代。修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即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其学士学位。
2.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有效期至少一年。
3.已在我校学习一学期以上的在校港澳台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两星期内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凡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4.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5.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答案来源于:2022年莆田学院面向台湾地区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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