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新疆高中班办班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5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办班学校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录取期间,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办班学校应分别设立接待站。
52.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考生可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高考成绩、录取结果。
53.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办班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2022年普通高校招收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毕业生信息公开公示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