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自觉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考试结束时,考生须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得拥挤,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三)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宁夏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及时了解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附件:体温自我监测表和健康情况声明书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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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来源于:2022年宁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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