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术科测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宁夏体育职业学院承办。
(一)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制定测试方案,选聘和管理测试工作人员,完成考生成绩的录入、公示复核和分数线划定等工作。
(二)宁夏体育职业学院负责提供测试场地、测试器材及工作和技术支持人员;负责测试场地器材的消毒、所需器材、电力、保洁等保障工作;场地内志愿者工作的安排和管理;负责配备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所需物资,按照防控要求布置考点。其他按照双方签订《宁夏教育考试院与宁夏体育职业学院关于全区普通高考体育术科测试工作的合作备忘录》执行。
(三)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认真做好有关招生政策、体育专业术科测试内容和规则的宣传工作,教育考生正确对待体育专业术科测试,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注意交通、住宿卫生防疫等安全。强化对考生的诚信和警示教育,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等规定的法制教育。要对辖区内所有参加体育专业术科测试的考生,进行人身意外伤害的安全教育。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在考生参加测试期间须指派专人带队,负责考生交通、住宿卫生防疫安全工作,详尽掌握本辖区考生行程、健康情况,考试期间发现考生有发热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宁夏教育考试院。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按照《体育术科测试带队人员信息表》(附件2)上报带队教师信息。
(四)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有关普通高校要认真
遴选推荐具有中级以上体育专业技术职称、思想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强、业务精通、服从组织分配、当年没有子女和直系亲属参加普通高考,且未带高考训练队的体育教学人员参加体育测试工作,按《选聘体育专业术科测试工作人员分配表》(见附件3)中要求的人数2 倍以上填报《推荐体育专业术科测试工作人员登记表》(见附件4),汇总后于2022 年4 月15 日前盖各地教育考试中心公章后传真至宁夏教育考试院,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宁夏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单位推荐人员名单遴选确定参加测试工作人员,并于4 月23 日前通知各单位。请各单位通知选定的人员于4 月23 日下午14 时在宁夏体育职业学院参加动员会,4 月24 日至29 日参加体育专业术科测试工作。
附件1
宁夏2022 年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期间考生体温测试记录卡
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住所地址:责任人签字:
日期 |
体温 |
日期 |
体温 |
4 月 11 日 |
4 月 2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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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2 日 |
4 月 2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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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3 日 |
4 月 2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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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4 日 |
4 月 2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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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5 日 |
4 月 2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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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6 日 |
4 月 2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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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7 日 |
4 月 2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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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8 日 |
4 月 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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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9 日 |
4 月 2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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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20 日 |
4 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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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 责任人指考生家长、或班主任。 2. 体温须填写当日早晨实测体温。 3. 考生进入集中性工作场所时须带此卡。 |
宁夏教育考试院监制
健康情况声明
本人已知晓并遵守教育考试关于考生个人健康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并做如下声明:
1. 本人不属于疫情防控要求14 天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内的人群;
2.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情况,我将及时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并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
3. 本人保证声明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知悉我将承担瞒报的法律后果及责任。
考生(签字):日期:
本文来源与版权所有:宁夏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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