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定向招生、单独划线、择优录取、定向就业”的原则。
2.对符合我校确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实行差额复试,在综合初试、复试成绩和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3.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附件3)。在职考生与定向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4.在我校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在计划内调剂部分报考本计划的合格考生参加复试。
5.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6.我校可招收不超过招生计划10%的汉族在职考生。
2022年宁夏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