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组织高职单招的宣传、命题、组考、评卷、成绩公布、录取和接待考生来信来访等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未批先招、超计划招生、买卖生源、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严禁委托、雇用学校教师、在校大学生、其他相关人员等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工作;严禁通过承诺不考试即可入学、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提前组织学生报到注册、降低录取标准等方式违规录取考生;严禁通过凭空编造考试成绩、伪造考生答卷或考试记录等方式违规违法录取考生。
(三)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充分尊重考生本人意愿。严禁教师包办考生报考手续,严禁教师有偿为高校组织生源,严禁误导或错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
(四)招生院校高职单招考生成绩上报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随机抽查相关院校考生原始答卷和考试工作记录等,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五)在高职单招期间,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须按要求全程参与监督。对在高职单招考试中认定有违规的考生、高校和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依纪、依规、依法追究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