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分办法
(1)特殊教育专业要求专业听写朗读必须合格,对于专业听写朗读合格的考生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考试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应用心理学专业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考试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服装与服饰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素描、色彩五门考试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音乐学专业按照考生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总分×40%+技能面试分×60%。如综合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录取规则
考生必须选择三个专业组中的一个报考,不得兼报不同的专业组。对于同一专业组中兼报两个专业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考生的专业志愿,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
3.考生查询分数后,请拟预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传确认函至我校报名系统,否则视为本人放弃录取资格。
4.凡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我校将于2022年8月上旬签发并邮寄录取通知书。
5.因考生本人原因被两所(含)以上学校录取,入校报到后无法注册学籍的,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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