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考生就读中学(或原毕业中学)须对所有申请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信息、考生提交的成绩以及反映其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竞赛获奖证书、省级表彰等等)进行审核,并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或社会其他人员,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答案来源于: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领导及监督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