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专业科目考试
(1)在规定的时间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入场;
(2)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学生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
(3)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计算器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4)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5)答题前应认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
(6)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
(7)必须严格按要求作答题目;
(8)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9)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参照教育部第36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上报省教育厅处理;
(10)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11)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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