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评价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受同等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
2.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招生事宜。
3.本简章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本校2022年招生章程。如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出台新招生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竞赛类项目表
附件2: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和培育学校
附件3: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4:南京林业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报考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答案来源于:2022年南京林业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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