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简章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本校2022年招生章程。如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出台新招生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竞赛类项目表
附件2: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和培育学校
附件3: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4:南京林业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报考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答案来源于:2022年南京林业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22年南京林业大学综合评价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招生事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