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 取档案及工资关系, 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 我校。
4、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共同签订三 方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 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 我校不承担责任。
5、学院将每批次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在本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 少于一周。
6、其他要求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 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2)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总分为 100 分, 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 ;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 分以下) ;
4 )凡是复试过程中作弊的, 一律不得拟录取;
5) 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 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7) 有其他违反硕士研究生报考、录取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2022年南华大学语言文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复试通过的考生须签订拟录取承诺书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