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2年4月25日前向学校研招办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8、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①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②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③复试成绩不合格(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者;
④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⑤凡是复试过程中作弊的,一律不得拟录取;
⑥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⑦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⑧体检不合格者;
⑨有其它违反硕士研究生报考、录取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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