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综合成绩(100分)=初试成绩总分/5×(60)%+复试成绩总分×(40)%。
2.护理学硕士、全日制护理硕士、非全日制护理硕士分类进行总成绩排序,择优依次录取。
3.复试结果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4.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请所有考生保持通讯渠道畅通,被“拟录取”的考生在24小时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复试通过的考生须签订拟录取承诺书,复试情况登记表及拟录取汇总表上学习形式必须注明“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及工资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其他要求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未达到复试成绩满分的60%)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
4)凡是复试过程中作弊的,一律不得拟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7)体检不合格者;
8)有其它违反硕士研究生报考、录取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答案来源于:2022年南华大学护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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