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每批次复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其中复试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和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具体如下:
考生综合成绩(100分)=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如综合成绩排名在前的考生放弃,后面考生可以依次递补。
调剂考生的拟录取专业必须与调剂网申请调剂专业保持一致。
2. 复试通过的考生须签订拟录取承诺书,复试情况登记表及录取汇总表上学习形式必须注明“全日制”。
3. 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及工资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我校。
4. 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2年4月25日前向学校研招办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6. 公示
我院将每批次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在公共卫生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
7. 其他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未达到复试成绩满分的60%)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4)凡是复试过程中作弊的,一律不得拟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7)体检不合格者。
(8)有其它违反硕士研究生报考、录取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以上复试具体考核内容及方式将可能根据教育部后续要求及远程复试系统测试做相应调整。
2022年南华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