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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方科技大学综合评价附则

2022年南方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5-20 14:49:22 解决时间:2022-04-02 14:47

满意答案

七、附则

(一)我校在上海、浙江开展的综合评价招生事宜,根据教育部及我校相关规定,按照另行制定的招生简章执行。

(二)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我校取消其相关招生资格,并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及推荐人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四)我校不举办也不与任何社会第三方、中介组织或个人合作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任何以南方科技大学名义进行招生相关非法辅导、咨询、培训等活动的社会第三方、中介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我校在各省(区、市)官方招生QQ群、微信群等咨询平台以招生网公布为准,或咨询各省份招生组(详见https://zs.***.cn/page/14)。

(五)我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测试存在困难的,可向我校申请资助。

(六)本《简章》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答案来源于:2022年南方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2-04-02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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