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本科第一批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二)报考我校的考生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能力测试,须在高考提前批次或综合评价试点高校相应批次(以省招办志愿填报文件为准)第一志愿填报我校。
(三)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机试25%、面试5%),高中学业成绩占10%(综合素质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考生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若综合成绩相同,高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都相同,我校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成绩、高考成绩、我校能力测试成绩都相同,体育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综合成绩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根据各省(区、市)官方提供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各科成绩进行评分。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的省份,成绩等级A、B、C、D对应赋分分别为7分、6分、5分、4分,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目等级赋分成绩)÷科目数。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的省份,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目分数)÷(∑各科目满分)×7分。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仅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的省份,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计满分7分。
答案来源于:2022年南方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22年南方科技大学上海市综合评价报考须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