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于已被普高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7月18—19日17:00前,见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可以向毕业学校提出撤销录取资格的申请,经当地招生办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撤销普高录取资格的考生只能参加职业院校录取。对于撤消普高录取资格后余下的名额,是否补录由各地招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4.对于被外县域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如果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没有跨县(市、区)迁移的(备注:蕉城和东侨之间迁移不属跨县域),一般不予转学。
5.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与办法、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等其他有关中考中招工作,均按照《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综〔2019〕58号)精神执行。
答案来源于:2022年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2022年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省二级以上(含二级)公办达标高中不招往届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