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长项目及赋分办法:
项目 |
等第 |
分值 |
备注 |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大赛 |
个人一等奖 |
20分 |
比赛类别为学生技术技能类,且所获奖项与报考专业相关。 |
个人二等奖或团体一等奖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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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三等奖或团体二等奖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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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三等奖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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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比赛 |
省级前三或三等奖及以上; 地(市)级前三或三等奖及以上 |
10分 |
教育主管部门主办赛事,仅限声乐、器乐、舞蹈个人项目,且经现场测试认定并具备相应奖项证书水平。 |
国家等级运动员 |
国家二级及以上 |
20分 |
教育或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赛事。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游泳、健美操、武术、舞龙项目,且经现场测试认定并具备相应奖项证书水平。舞龙项目发证单位为中国龙狮运动协会。 |
体育竞赛 |
省级前八名;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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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前八名; 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
2.特长认定与测试:
(1)奖项获得时间须在高中阶段且在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截止日期之前,所有特长项目不累加,以高分为准。
(2)所有素质特长项目需通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通过初审的考生需按规定携带原件到学校进行现场复审。文艺、体育特长项目还需经学校现场测试认定,具备相应奖项证书水平的予以赋分。现场复审的具体安排在学校招生网另行公布。
答案来源于:2022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宁职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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