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 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 次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志愿 考生。若出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若 综合成绩和复试成绩均相同时,则按初试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思想政治面试成绩、体检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满分为 100 分) 者,不予录取。
(三) 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 取,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在调剂系统内待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四) 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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