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其中,对持有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在达到我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3.对于达到我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我校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若学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二志愿。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体育专项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学校其它专业。
5.考生若已报名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2年宁波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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