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评审。
⑴对于符合非特长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原则上按照不多于各类别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当各类别报名数大于计划数6倍(含)以上时,按照以下排序方法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a.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b.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相同的按照学考A等科目数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数多者优先;
c.A等科目数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考科目等第综合折算分数排序;
d.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第综合折算分数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等第折算分数排序;
e.以上条件均相同者,一并获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⑵对于符合特长生报名条件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审核,直接获得参加我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
书面评审结果通知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的“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2.综合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以面试为主,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结束后,按照各报考类别计划数1:5的比例(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分别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3.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答案来源于:2022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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