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开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志愿考生。若出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成绩和复试成绩均相同时,按照初试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面试、体检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若出现复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不予录取。
(三)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在调剂系统内待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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