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愿拟录取考生于复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将以上资格审查原件(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为复印件)及体检表EMS或者顺丰快递寄送到学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南路169号宁波大学食品与药学学院慕老师,电话:0574-87604387。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答案来源于:2022年宁波大学食品与药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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