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体检表原件(附件4,仅限拟录取考生)。拟录取考生须在复试成绩公示后一周内将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须有体检结论)寄送至: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21号,盛老师,电话:0574-63712643。
答案来源于:2022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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