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考生的专业按总成绩(材料审核占50%,综合考核占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体检、思想政治面试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优先从已完成综合考核且综合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三)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学院仅招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考生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须在入学前转入学校。
答案来源于:2022年宁波大学海运学院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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