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基本原则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基本原则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工作业绩以及相关技能等方面的考察。
3.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和分数线。
4.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复试,分开排序。
(二)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时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履行诚信复试。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真实、考生不符合复试资格或违反远程复试相关纪律要求,将取消该考生的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复试要求与复试比例
1.实行差额复试。一志愿复试录取后有缺额的专业进行调剂。调剂考生请关注后续调剂公告。
2.法学硕士、公共管理全日制上线人数大于或等于统招计划数的1.5倍,复试比例按1:1.3计算,法律硕士、公共管理非全日制上线人数参照国家线。折算后若存在小数点,复试人数按进位计算,最后一名如遇同分,则同分考生全部进入复试。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专业,按实际上线人数进行复试。
(四)复试内容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采用网络远程复试。
2.复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专业知识(含同等学力加试)笔试原则上采用面试的形式。面试主要包括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专业与综合面试以及思想政治面试等,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专业学位考生应侧重对其专业知识应用水平、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3.通过对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的审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4.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不少于5分钟。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 2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需单独计分。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面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时间应适当延长。
6.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可在学校分数线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 所有拟录取考生自行前往报名点所在地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复试成绩公示后一周内将体检报告原件(须有体检结论)寄往我院。
寄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法学院研究生208办公室。
电话:0574-87600912 快递公司:仅限EMS。
(五)成绩计算办法
硕士研究生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成绩类别 |
满分 |
加权系数 |
备注 |
|
1 |
初试 |
500/300 |
0.7 |
将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 |
2 |
专业面试 |
100 |
0.2 |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
3 |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
100 |
0.1 |
|
4 |
加试考核 |
100 |
/ |
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
5 |
思想政治面试 |
合格 |
/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注:1.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2/3+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1/3
2.初试满分为500各专业的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7 +复试成绩×0.3
初试满分为300各专业的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0.7 +复试成绩×0.3
3.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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