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录取的考生在我校入学报到前未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本简章未尽事宜及未明事项按照《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试行)》(甘教发函〔2021〕46号)和《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甘招委发〔2022〕1号)执行。
(三)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931-8685536(兼传真)
2.负责部门: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
***:http://zjc.***.cn/zs/
4.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400号邮编: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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