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考核(满分100分,占30%)
学院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按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方向或相近研究方向分组,成立申请材料考核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由博士生导师或副高级以上专家组成),根据考生线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科研计划书进行考核,并给出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二)笔试考核(满分100分,占20%)
笔试考核主要分为专业基础知识与专业英语两方面,由学院统一安排和进行。笔试科目详见《兰州大学2022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1.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核考生掌握学科基础知识的深度与广度。不指定参考书,考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100分,占终成绩的10%。
2.专业英语:主要考核与学科相关的专业英语翻译与科技论文写作能力,形式为英译汉、汉译英两种方式。不指定参考教材,考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100分,占终成绩的10%。
以下考生可申请免笔试考核(如果获批则以满分记):
(1)硕博连读考生;
(2)考生近三年发表过SCI文章或获得过发明型专利(不包含实用新型)的授权,其中论文需考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考生为第二作者;专利考生需排名前三,且提供专利授权证书的扫描件。
注:参加大型国际合作组(如BESIII国际合作组、LHCb国际合作组等),以第一作者撰写的合作组内部工作报告(Memo/Note,并附有合作组发言人签字盖章证明),等同于1篇SCI论文。
★满足以上(2)中免笔试条件的普通招考考生,请填写《附件:免笔试申请表》并在报名系统上传,其提交的免笔试成果将在公示准考考生名单时一同在学院官网公示,请考生务必确保提供的各项成果真实有效。
3.同等学力考生还需要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科目考试以及本学科组织的两门加试专业课考试(具体见《兰州大学2022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均不指定参考教材,考试时间为1.5小时/门,满分100分。政治科目、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终成绩,有一门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面试考核(满分100分,占50%)
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心理素质与综合素质等。所有报考考生均需参加这一环节的考核。面试考核小组与申请材料考核小组相同。主要要求如下:
1.面试时间:30分钟。
2.面试内容:采用PPT报告形式,每位考生的介绍控制在10-15分钟。内容包括: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含毕业学校、专业、发表论文等),已开展科研工作与取得的成果(含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途径、主要进展及本人的主要贡献等),博士期间的研究工作设想(结合提交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面试评委提问环节15-20分钟。
★因学院2022年招收在职博士研究生(不含专项计划)的比例不超过博士招生总名额的5%,为防止超出限额,在职考生需单独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考核(不区分报考方向,包括申请材料考核和面试考核环节,笔试考核采用第(二)条中的成绩),考核专家由在职考生的报考导师以及从各学科点遴选的其他专家组成。
终成绩=申请材料成绩×30%+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10%+专业英语笔试成绩×10%+面试成绩×50%。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党委组织参加考核的考生如实填写《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并对考生填写的考试作弊等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安排专人(包括党政干部、考核小组专家、导师等)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通过与考生面谈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并给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结论。考核成绩不记入面试成绩。
(五)录取
在学校下达给我院当年的博士招生指标内,分专业确定招生人数。按导师本年度博士招生名额指标,坚持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及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非在职考生和在职考生分开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报考导师名下既有在职考生又有非在职考生,导师有权自主确定其名额指标在两种报考类型的考生中如何分配。
1.非在职考生:根据两轮成绩排名,分两批确定拟录取名单。
(1)第一轮成绩排名及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
以报考导师为依据,学院将其名下考生的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第一轮排序(导师在多个专业招生时,对其名下的考生分专业进行排序),在导师的各专业招生限额(记为X个,不含导师分配给在职考生的名额数,下同)内,导师必须依次拟录取其名下终考核成绩排在前X名的考生。当进入拟录取范围内的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时,视为考生放弃本年度攻读博士资格;当出现导师放弃拟录取其名下考核成绩排在前X名的部分或全部考生时,视为导师放弃本年度相应的博士招生名额。在多个专业同时招生的导师,有权自主确定其名额指标在各专业如何分配。
(2)第二轮成绩排名及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
第一轮排名后未被拟录取的其他考核成绩合格考生,学院将根据考生的终考核成绩按照考核小组进行第二轮排名。第一轮未招满或未招到学生的有剩余名额的导师(仅限同一导师名下放弃拟录取的考生较多导致其无法招满或导师名下报考人数小于其招生限额的情况),可以依据分专业剩余招生计划、导师本人意愿和考生意愿,按照双向选择及择优录取原则,根据终考核成绩排名依次确定拟录取考生。
若报同一导师的考核合格考生数多于该导师当年分配名额,超出名额上限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其他有指标的导师,若不愿选择其他导师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分专业招生若出现放弃考生较多,导致所在专业不能完生计划时,有关招生计划调整至其他专业。
2.在职考生:根据学院统一组织的考核总成绩排名及报考导师分配给在职考生的招生名额,在不超过学院博士招生总名额5%的条件下,按照双向选择和择优录取原则,通过终考核成绩排名依次确定拟录取考生。若报考导师没有分配名额给在职考生,则报考该导师的在职考生不能进入拟录取范围。
注:在职和非在职考生的拟录取工作同时开展。若报考导师将名额分配给在职考生后,考生因学院在职博士招收比例限制未被拟录取,导师可以选择上述参与第二轮排序的非在职考生,但必须按照第二轮排序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请导师在不同报考类型的考生之间分配名额时慎重考虑。
申请材料考核及综合考核均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申请材料考核及业务考核(含笔试、面试等各环节)不合格;
2.体检不合格;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5.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
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在学院网站上公示。终录取名单以学校和教育部审核通过的为准。
(六)体检
体检于新生入学报到时统一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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