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轮成绩排名及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
以报考导师为依据,学院将其名下考生的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第一轮排序(导师在多个专业招生时,对其名下的考生分专业进行排序),在导师的各专业招生限额(记为X个,不含导师分配给在职考生的名额数,下同)内,导师必须依次拟录取其名下终考核成绩排在前X名的考生。当进入拟录取范围内的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时,视为考生放弃本年度攻读博士资格;当出现导师放弃拟录取其名下考核成绩排在前X名的部分或全部考生时,视为导师放弃本年度相应的博士招生名额。在多个专业同时招生的导师,有权自主确定其名额指标在各专业如何分配。
(2)第二轮成绩排名及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
第一轮排名后未被拟录取的其他考核成绩合格考生,学院将根据考生的终考核成绩按照考核小组进行第二轮排名。第一轮未招满或未招到学生的有剩余名额的导师(仅限同一导师名下放弃拟录取的考生较多导致其无法招满或导师名下报考人数小于其招生限额的情况),可以依据分专业剩余招生计划、导师本人意愿和考生意愿,按照双向选择及择优录取原则,根据终考核成绩排名依次确定拟录取考生。
若报同一导师的考核合格考生数多于该导师当年分配名额,超出名额上限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其他有指标的导师,若不愿选择其他导师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分专业招生若出现放弃考生较多,导致所在专业不能完生计划时,有关招生计划调整至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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