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将对符合条件的对口考生实行优先录取政策。
(1)优先录取对象: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的技能比赛类、艺术类、体育类的特长对口考生。
(2)优先录取条件:
3月8日至4月20日期间,考生将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及高考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扫描件(或图片)发至我校指定邮箱(@***或@***),经过我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获得“优先录取”资格,并于4月23日前在我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诚信承诺书在我校招生网站下载)
(3)录取顺序为:先录取获得“教育部或者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按获奖等级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再录取获得省级教育厅或人社厅组织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其次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特长生(先按获奖等级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再特长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获奖或特长等级一致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择优录取,即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4)录取时按考生投档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录满计划为止,如计划有剩余,则调整到普通计划录取。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①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按退档处理;②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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