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总分=综合测试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即:先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综合测试成绩排序,综合测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若总分相同,综合测试成绩也相同,则按文化基础测试成绩排序,文化基础测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
3.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院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我院执行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在确保公平公正前提下按计划录取。
4.我院对口招生的录取原则为:第一专业志愿专业清;第二专业志愿到第十专业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①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录取;②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顺序依次分配专业,第二专业录满计划,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四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如果考生所填报的10个专业志愿都已满额则进入调剂专业或退档程序。
5.优先录取
我校将对符合条件的对口考生实行优先录取政策。
(1)优先录取对象: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的技能比赛类、艺术类、体育类的特长对口考生。
(2)优先录取条件:
3月8日至4月20日期间,考生将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及高考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扫描件(或图片)发至我校指定邮箱(@***或@***),经过我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获得“优先录取”资格,并于4月23日前在我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诚信承诺书在我校招生网站下载)
(3)录取顺序为:先录取获得“教育部或者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按获奖等级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再录取获得省级教育厅或人社厅组织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其次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特长生(先按获奖等级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再特长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获奖或特长等级一致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择优录取,即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4)录取时按考生投档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录满计划为止,如计划有剩余,则调整到普通计划录取。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①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按退档处理;②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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