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我院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且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合格。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文化素质成绩—附加分—语文科学考成绩—数学科学考成绩—英语科学考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相同,则比较文化素质成绩(语文、数学、英语3门学考成绩之和),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文化素质成绩(语文、数学、英语3门学考成绩之和)相同,则比较附加分,分高者排在前面;如附加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3门单科学考成绩,单科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上排序均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院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院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4.我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5.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6.优先录取
我校将对符合条件的单招考生实行优先录取政策。
(1)优先录取对象:必须是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且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合格的体育类、艺术类、学科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特长单招考生。
(2)优先录取条件:
3月8日至4月20日期间,考生将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及高考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扫描件(或图片)发至我校指定邮箱(@***或@***),经过我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获得“优先录取”资格,并于4月23日前在我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诚信承诺书在我校招生网站下载)其中,参加了广西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艺术类统考且无相关等级或获奖证书考生的术科成绩由广西招生考试院统一提供,无需提交相关材料。
(3)录取顺序为:
体育类特长生:先录取获得国家级比赛获奖考生,再录取获得省级比赛获奖考生,按获奖等级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最后录取参加广西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且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考生。
艺术类特长生:先录取获得教育部或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考生,其次录取获得自治区教育厅或人社厅组织的省级职业院校一等奖的考生,再录取获得文化和旅游部授权的考级委员会组织的社会音乐水平考级:声乐,钢琴,舞蹈,电子琴,播音主持或其它乐器9级以上的考生,最后录取参加广西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合格分数线请自行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查阅)的考生。
学科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先录取获得国家级比赛获奖考生,再录取获得省级比赛获奖考生,按获奖等级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
(4)获奖或特长等级一致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择优录取,即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5)参加全区艺术或体育统考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择优录取,即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如此类考生的单招总成绩(含附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对考生的艺术或体育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依次录取,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6)录取时按考生投档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录满计划为止,如计划有剩余,则调整到普通计划录取。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①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按退档处理;②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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