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同专业考生按照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http://zsw.***)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同步公示。
(5)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我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1:1比例确定为“拟录取”,按1:2的比例确定为“备录取”。
(6)结合我校专业学习实际,普高招生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学考折算成绩、各相关专业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次序(详见“第十五条折算成绩”中各相关专业的核定科目次序)的单科成绩等级择优录取。经上述排序后分数仍相同,我校将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品德表现、创新实践、运动健康和艺术素养等4个方面的终评等级依次择优录取。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职业技能折算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特长项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7)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2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22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