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名单后,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如果某专业报考人数小于计划数,则全部予以录取,其中应届生为预录取。如果某专业报考人数超过计划数,则对所有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进行统一综合测试(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免于测试,优先录取),根据综合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考虑其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如果所有志愿均不能被录取,则予以退档。
3.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名单时,按第一志愿录取的工作流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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